浙江省郵政管理局關于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納入名錄的通告
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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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業用品用具監管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國郵發〔2022〕8號)要求,現就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納入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名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郵政業用品用具監管種類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日戳、信封、國內郵政包裹詳情單、國際郵件包裝箱、郵件包裝袋、國內郵件包裝箱、明信片、信筒、智能信包箱、快遞運單、快遞封套、快遞包裝箱、快遞包裝袋、快件集裝容器、郵政業封裝用膠帶、冷鏈寄遞保溫箱、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快遞電子運單等郵政業用品用具的監管。國家郵政局負責機要封裝用品的監管。具體監管范圍以國家郵政局編制的《郵政業用品用具目錄》為準。
二、實施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名錄管理
根據《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郵政用品用具”調整為“郵政業用品用具”。同時,改革監管方式,實現由生產監制向質量監督轉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政府公共服務,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郵政業用品用具市場健康發展,服務保障郵政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生產企業納入名錄的程序
(一)檢驗檢測。生產企業委托具備資質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郵政業用品用具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可在國家郵政局網站查詢)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二)提交審驗。生產企業持檢驗合格報告,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市郵政管理局提交郵政業用品用具合格產品審驗表(附件)。
(三)形式審驗。各市郵政管理局采信檢驗合格報告并按有關要求進行審驗,必要時可聯系檢驗檢測機構對報告的真偽進行核實。
(四)納入名錄。浙江省郵政管理局對《郵政業用品用具產品審驗表》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納入名錄。
(五)公布名錄。浙江省郵政管理局定期匯總生產企業名錄,并在官網公布。同時,將生產企業名錄反饋國家郵政局。
納入名錄生產企業公司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關市郵政管理局申請更新名錄信息。各市郵政管理局參照上述流程報告浙江省郵政管理局調整名錄。
相關時限按照《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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